股市赚钱有哪些方法?股市赚钱真的可行吗?
0 2025-07-15
你知道吗?江西某县委职工官文娟,偷偷在艺术培训机构兼职拿了2520元报酬,结果政务警告处分+全额退钱。山东德州一个工信局副主任张磊更狠,企业兼职赚了4.6万,直接留党察看、撤职。一边拿国家工资,一边赚企业外快——这种看似聪明的“双份收入”,其实是踩了纪律红线!今天咱们就掰开揉碎聊聊,公职人员兼职哪些雷绝对不能碰。
别以为只有挂名领钱才算违规!根据各地通报案例,下面这些操作全属“高危行为”:
自问自答:高校教授兼职律师总合法吧?
未必!某大学副校长陈某兼职律所年入700万,导致本职教学不合格。虽然《律师法》允许学者兼职,但党员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一律禁止,最终他被认定违反廉洁纪律。
核心就一条:公职人员兼职必须报批,且不得取酬! 具体看这张对比表:
情形 | 是否需批准 | 能否取酬 | 处分依据 |
---|---|---|---|
在职兼职 | ✔️ 必须 | ✖️ 绝对不能 | 《纪律处分条例》第94条 |
退休3年内兼职 | ✔️ 必须 | ✖️ 绝对不能 | 《纪律处分条例》第96条 |
高校领导兼职 | ✔️ 必须 | ✖️ 特殊允许* | 中组部专项规定 |
挂证(任何形式) | ✖️ 一律禁止 | ✖️ 绝对不能 | 政务处分法第36条 |
*注:仅高校党委书记/校长经批准可兼职不超过3个社会职务,仍不得取酬
重点! 就算你报批了兼职,只要多拿一分钱工资、奖金、补贴——立刻构成违纪!舟山某国企副总汪湖宁经批准兼职,但自定薪酬19.48万,照样党内严重警告。
经济代价:
政治代价:
某县排查292名疑似挂证人员后,21人谈话提醒,8人党纪处分——只要沾边,档案永远留痕。
现在想搞隐蔽操作?难!各地纪委监委祭出组合拳:
云南石林县更直接——把工商、人社、税务数据全打通,专门筛查“工资重叠”人员。说白了,用电子支付、亲戚代领、异地挂证…这些“隐身术”全失效了!
如果你真想发挥专长赚外快:
✅ 严格报批:在职人员兼职必须书面申请,经单位党委/党组同意(高校领导还需报上级批准);
✅ 无偿服务:经批准后可参与公益组织、学术团体,但绝对不领取任何形式的报酬。
*个人观点:公职身份是责任不是筹码!那些盘算“人脉变现”“权力投资”的,看看前人的处分决定书——你赌上的不仅是工作,可能是自由。